開飯館時,合適的選址和裝飾,關系到能否順暢獲得《餐飲服務許可證》。從商場監管局核對情況來看,餐廳設置和裝潢基本能符合要求,但廚房施工、廚具不符合要求的比較多。
一、加工經營場所運用面積在150~500平方米,廚房、庫房等食物處理區面積之和與餐飲場所總面積之比應≥1∶2.2(其間切配和烹飪場所面積≥食物處理區面積50%),烹飪場所高度至少要2.5米(操作臺面至天花板高度>1.5米)。
二、設置與食物供給方式和種類相適應的粗加工、切配、烹飪、面點制作、餐具清洗消毒、食物庫房、更衣室、清潔工具寄存等加工操作場所,其間粗加工、烹飪、面點制作、餐具清洗消毒場所應設獨立隔間,如進行涼菜制作應設置涼菜專間。各場所均設在室內。
三、各食物處理區場所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門窗應設防蠅防鼠防塵設備;地面用無毒、無異味、不透水、不易積垢、耐腐蝕、防滑的材料鋪設,地面加設有斜度的排水溝,出口加設金屬隔柵;粗加工、切配、烹飪、面點制作、餐具清洗消毒等場所四面墻壁應貼瓷磚1.5米以上,廚房應吊頂或涂防霉涂料,各場所的墻面不運用常見的塑料扣板、地板膠、木板等有毒、易燃材料,切配等操作臺面不運用地磚、花崗石、木板等易污染或有毒有輻射材料,一般應運用不銹鋼臺面。
四、粗加工場所內設動物性食物、植物性食物、水產品3類食物質料的清洗水池,水池數量或容量與加工食物的數量相適應。各類水池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處;餐具洗消場所內,選用人工清洗熱力消毒的,設餐用具清洗專用水池2個,選用化學消毒的,至少設有3個專用水池。配備能滿足洗消需要的清洗、消毒、保潔設備設備若干;以上清洗水槽質料應選用不銹鋼或潔白的陶瓷,不能運用磨石子、花崗石等水槽。